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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党委关于印发 《2018年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6/21 来源:未知 浏览:次 字号:

中心科室

    为切实做好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积极适应中心建设发展,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理、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积极推进中心建设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

 长: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    池祥波

副组长:中心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杨钟平

 员:中心副主任              黄成瑜

中心副主任、党委委员    严晓峰

中心党委委员            陈耀凯

        中心副主任、党委委员    江红武

    领导小组负责对干部选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党办,办公室主任由党办主任兼任,负责组织开展干部选拔任用的日常事务及具体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八)个人意愿、民主推荐、择优任命、能上能下原则;

(九)注重选拔培养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原则。

四、岗位设置

临床医技科室岗位6个,护理岗位12个,共计18个岗位。详见附件1

五、选聘任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政治思想坚定,医德医风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与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作风民主,顾全大局,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2. 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有较强执行力。对医院、对事业忠诚。

    3. 有拟任岗位所必备的工作经验、专业知识及组织协调能力。

    4. 3年年度考核结果达称职及以上,无违法违纪发生。

    5. 身体健康。

(二)相关岗位具体条件

1. 临床、医技科室副职(口腔科、病理科、急诊、感染三科、感染门诊、歌乐山门诊部):

(1) 学历条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2) 任职条件:中层干部梯队建设后备人员;

3) 职称条件: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专业条件:具有相关工作经历;

5)年龄条件:在50周岁及以下(1968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特殊岗位或特别优秀者可酌情放宽条件。

2. 临床科室正职(感染三科、感染门诊):

1)任职条件:在副职岗位上任职满3年及以上;

2)学历条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3)职称条件: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专业条件:具有相关工作经历;

5)年龄条件:在50周岁及以下(1968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特殊岗位或特别优秀者可酌情放宽条件。

3. 副护士长岗位(急诊科歌乐山、歌乐山门诊部)

1学历条件:本科及以上学历;

2任职条件:中层干部梯队建设后备人员;

3)职称要求: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年龄条件:40周岁及以下(1978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专业条件:具有相关工作经历;

6)特殊岗位或特别优秀者可酌情放宽条件。

7)不对岗位申报,服从调配。

4. 科护士长岗位

1)任职条件:在护士长岗位上任职满3年及以上;

2)学历条件:本科及以上学历 

3)职称条件: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年龄条件:50周岁及以下(1968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专业条件:具有相关工作经历;

5)特殊岗位或特别优秀者可酌情放宽条件。

六、选拔任用干部程序和安排

(一)动议(5月25日前完成)

中心党委根据中心实际、岗位设置及干部队伍建设需要,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形成初步意见。

(二)制定工作方案(531日前完成)

中心党办在动议基础上提出初步建议,向中心党委汇报后,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征求分管领导意见,主要领导与纪委书记、班子成员充分沟通、酝酿,最后由党办形成工作方案,拟定拟选拔任用岗位数(见附件1),提交中心党委会研究审定。

(三)党委会讨论方案(64日)

党委会讨论通过选拔任用方案

(四)公布通知、动员部署(67日)

通过OA发布通知。通过中层干部进行部署工作,公布任用岗位、报名范围、资格条件等。

(五)报名

1. 报名时间:2018年6月7-6月14日。

2. 报名地点:党办。

3. 报名方式:本人自愿报名。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申请报名表”。可通过OA系统下载打印“申请报名表”(见附件2,也可直接到党办书面报名),由申请者认真填报,同时本人签名后交党办汇总。报名者只填报1个岗位,并注明是否服从组织调配。

(六)资格审查(6月15日前完成)

1. 党办对报名者进行初步资审查。

2. 党办将同一岗位符合条件者提交中心纪委、医务、护理、人事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有无违法违纪违规现象。

3. 党办形成干部岗位报名统计表。

(七)会议研究(6月18日)

1. 召开中心党委会,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研判,酝酿拟聘任的岗位和职数,对无合适人选的岗位可暂时空缺。

2. 对于同级调整岗位任用的干部,由党委会研究决定。

3. 对新提拔或晋升聘任的岗位,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组织实施。

(八)民主推荐(6月19-21日)

1. 新选拔任用岗位条件的报名者,在会上介绍个人基本情况(不作演讲或竞岗),时间不超过5分钟/人。

2. 会议推荐

在中层干部会上。由中心领导、中层干部、民主党派、群团、老干部、职工代表等人员参加会议推荐。党办提供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册,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根据岗位任职条件以及对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了解的情况,等额推荐相应岗位的拟任人选。

3. 谈话推荐

由党办、人事、监审科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分别与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中干正职进行谈话推荐。

4. 汇总推荐意见。

1)党办整理综合民主推荐情况,并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民主推荐情况;

    2)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中心纪委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3)党办形成民主推荐书面意见提交中心党委。

(九)确定考察对象(6月25日)

召开中心党委会,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结合岗位任用条件,综合研判,集体研究决定拟选拔或晋升的考察对象。

(十)组织考察(6月26-29日)

1. 由党办、人事、监审科三个部门负责人组成考察小组。分组与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中心中干、民主党派、支部书记、职工代表,及考察对象所在科室人员,通过发放民主征求意见表、实地走访谈话等方式进行考察,严格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考察,提出改进与不足。

2. 审核干部人事档案。

3. 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综合分析,全面准确地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拟任人选建议,提交党委会。

(十)讨论、决定、公示、任命(7月2日—7月9日前完成)

    召开中心党委会议,根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情况,注重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和群众公认度,综合评议和充分讨论后,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公示后,进行谈话和任命。

    七、任期及考核

(一)原则上每届干部任期为四年;新选拔任用干部试用期一年。

(二)干部退休、辞职、调动离岗,行政职务自动免除。

(三)考核按照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要求及其他有关事项

(一)干部选拔任免及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违反相关工作纪律者,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二)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过程中,不准打人情分,严禁进行拉票等违反党纪、政纪和有关规定。在考察干部时,要客观公正,任人唯贤;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情况并对考察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在考察中弄虚作假或隐情不报者,要严肃追究考察人员的责任。

(三)在干部选拔聘任中,严禁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或个人改变集体做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严禁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行贿受贿。参加聘任者按规定实行回避制。

(四)干部选选拔任用工作全程接受全院职工、中心纪委和市卫生计生委的监督。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向中心纪委举报,举报电话65506928

(五)在干部选拔聘任中,如干部不服从组织调配任用岗位安排,则不予聘任。

(六)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相关程序具体时间若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七)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由党办负责解释。

附件:1. 2018年拟选拔任用岗位设置表

      2. 2018年中层干部选聘岗位个人申请报名表

    

 

 

              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党委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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