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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印发《阳光医药产品采购实施办法》的通知

— 2017-12-19 —
中心各科室:
为了促进中心医药产品管理及医疗技术整体水平的提高,保障医药产品采购公平、公开、公正,预防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特制定中心阳光医药产品采购实施办法。
一、 采购医药产品范围
所采购的医药产品,是指在我国境内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生产上市的合格药品、消毒品、医疗器械、医用设备等医疗机构可以使用的相关产品。
二、 组织领导
阳光药品的申购审批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组织下开展,采购工作及各类药品项目招标由药品采购小组在中心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医疗设备、医用试剂耗材的申购审批在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的组织下开展,采购工作由医疗设备耗材采购小组在中心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阳光药品采购机制
(一)阳光药品采购制度
1. 药品阳光采购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是医院药品阳光采购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2. 药剂科应按规定及时上报药品阳光采购计划,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药剂科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药品采购工作制度》进行药品采购,规范药品采购和使用行为,保障临床药品供应。
3. 凡药交所挂网品种,必须实行网上采购,采购挂网药品的金额比例不低于医院药品采购总金额的95%。
4. 对药品实行动态监测管理,发现药品消耗出现异常情况,将对所涉及品种采取警告、限量、甚至停止使用等措施,对超标科室和个人将按规定予以严惩。
5. 药剂科有权对中心药品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努力提高临床用药质量层次。
6. 采购药品严格遵循“质量第一,总成本最低”的原则,同种质量层次应选择价格最廉的品种,中心积极组织采购并鼓励使用便宜普通药品、价廉的中成药、中药饮片。
7. 药品严格执行“零差率”原则,严格执行上网竞价规定,积极开展议价工作,鼓励药品配送企业下调药品采购价格,并将降价的利润让利于患者。
8. 药品采购工作应与《处方管理办法》“一品两规”的规定相适宜,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两种规格。
(二)阳光药品申购、审批和采购流程
1. 新药审批流程。新引进药品按中心“新药引进管理办法”执行,由科主任召集科室医药产品申购决策小组讨论决定是否申报该药品。
2. 临时申购药品审批流程。临时申购药品按中心“药品临时申购管理制度”执行,由科主任召集科室医药产品申购决策小组讨论决定是否申购该药品。
3. 各类药品项目招标审批流程。各类药品项目招标按中心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执行。
四、医疗设备、医用试剂耗材的申购、审批和采购机制
(一)医疗设备申报、审批流程
1. 科室医药产品申购决策小组讨论。科室申购医疗设备,须填写《医疗设备论证审批表》,由科主任召集科室医药产品申购决策小组讨论,以多数人的意见决定是否申报该项目。
2. 主管部门预审批。经科室医药产品申购决策小组讨论同意申报的项目,由科主任签字,交医务科、财务科、医学装备科和中心分管副主任预审批。
3. 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论证。医学装备科定期组织召开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对临床医技科室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
4. 党委会决策。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论证通过的项目,需提交中心党委会讨论决策后进入采购程序。单价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需向市卫生计生委申请重大经济事项审批。
(二)新增医用耗材申报审批流程
1. 科室医药产品申购决策小组讨论。科室申请新增医用耗材,由科主任召集科室医药产品申购决策小组讨论,以多数人的意见决定是否申报该项目。
2. 业务主管部门论证审核。经科室医药产品申购决策小组讨论同意申报的项目,须填写《新增医用器材引进申请表》,由科主任签字,并附有关资料,提交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组织论证,中心业务分管副主任审核。
3. 医保、财务审核。经业务主管部门论证同意的医用耗材,需要医保和物价部门按照医保和物价政策进行审核,确定能否进入医保报销或能否收费。
4. 医学装备科对产品和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核,交分管领导预审批。
5. 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论证。医学装备科每季度组织召开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对临床医技科室申报的新增医用耗材进行讨论,讨论通过后进入采购程序。高值耗材等使用安全要求高,价格贵、使用量大的耗材项目需提交中心党委会讨论决策。
(三)医疗设备、医用试剂耗材的采购
1. 经充分论证,集体决定需要购置和引进的医疗设备、医用试剂耗材,由医疗设备耗材采购小组在中心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中心采购管理制度》(另行制定)和《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具体实施采购。
2. 医疗设备耗材采购小组由分管领导,纪委监察审计科、财务科、使用科室和医学装备科负责人组成。
3. 实施采购行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重庆市关于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
4. 采购项目通过中心外网,供应商qq群、微信群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5. 按相关规定应进入重庆药品交易所采购的检验试剂、医用耗材,通过重庆市药交所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线上采购。
6. 临床急需且重庆药交所电子交易平台暂无可替代产品的检验试剂、医用耗材,经中心主任办公会批准后可实行备案采购。备案采购需提交主任办公会批准意见、情况说明和药交所公共交易平台合同期同类产品挂网截图,向市卫生计生委和药交所备案。    
        
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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