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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阳光学术活动机制》的通知

— 2017-12-19 —
      中心各科室:
      学术活动是提升学术水平,加强业务交流,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理论水平,启发学术思路,促进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为了规范中心学术活动开展,防止学术腐败,根据文件《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关于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行风建设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渝公卫中心发[2015] 28号)中第二点第(二)条“加强机制建设,树立阳光行业形象”,特建立阳光学术活动机制。
      一、学术活动内容
      本机制所指学术活动包括继国家、市、院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术会议,艾滋病、结核病质量控制中心开展的培训活动、督导活动,中心人员外出参会学习,科研项目申报,科研教学成果鉴定、评奖,科教工作评先评优等。
      二、总体要求
      (一)各类学术活动坚持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二)举办学术会议要坚持公益性质,确需收取一定费用的,定价按照学术会议实际收支情况并进行专项审计,确保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学术活动举办过程中坚持节约办会,严禁铺张浪费。
      (四)各类学术活动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严格开支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五)防止医药企业、医疗器械公司通过提供赞助变相营销。
      三、科教科内部监督管理机制
      (一)科教科负责人全面监督各类学术活动执行情况。
      (二)科教科指定专人分别负责继续医学教育及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培训及项目管理工作,各司其职,相互监督。
      (三)科内定期开展政治学习,提高思想觉悟,严防学术腐败。
      四、继续医学教育及教学管理
      (一)各级继续教育项目申报、举办严格按照《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重庆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坚持实事求是,有据可依。
      三)各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严格考勤、严格身份证刷卡。
      (四)教学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定期督查。
      (五)教学奖励按照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五、科研管理
      (一)鼓励中心员工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科教科做好资料审查工作,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
      (二)科研项目经费实行专用账户管理,专款专用,账目定期核查。
      (三)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督查,每年至少一次中期检查, 确保科研项目顺利开展。
      (四)科研成果鉴定、评审和授奖工作,严格按照中心量化考核办法,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涉。
      六、培训及项目管理
      (一)科教科负责艾滋病项目相关培训、督导工作。需提前做好培训、督导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严格执行经费管理规定。
      (二)结核病质量控制中心学术活动由预防保健科负责,科教科监督管理。
      七、中心员工外出参会按照《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外出参会学习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由科教科负责人审核签字。每年底将外出参会情况在院内公示。
      八、各类学术活动接受纪检部门监督,所有相关资料留存以备查。 
 
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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