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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细则

— 2017-12-19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施细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第二章 考评范围及内容
第三条 考评范围包括中心各科室医生、护理及其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内容:考评以表格形式,量化指标,根据具体分数确定等级,具体内容如下:
(一) 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 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理念,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 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 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 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三)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 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 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 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经销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
4. 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四)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 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放心。
2. 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等现象。
3. 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 严格执行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 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 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 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医疗活动。
2. 正确处理领导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 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 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中心成立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由中心班子成员和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加强对中心医德医风考评工作的统一领导,临床医技各科室应成立相应的医德医风考评3人小组,负责每年度的医德医风考评工作的具体实施,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第四章    考评的主要方法与应用
第六条 医德医风考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医师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工作人员个人诚信管理体系,每年进行一次,考评结果记入医务人员医德医风个人档案。考评工作分为三个工作步骤:
(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医风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医风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评价。由中心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医风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第十五条 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及其应用。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在本部门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在一个年度考核周期内,科室上交红包、锦旗、表扬信总次数达十次以上的科室,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时应当适当加分,加分控制在5分以内:
(一)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抢救、救灾、舍己救人受到赞扬的加1分。
(二)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受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表彰的加1分;获市级表彰的加2分;获国家级以上表彰的加3分。
(三)被评为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先进工作者加2分;被评为市级及市级以上等级先进工作者、劳模、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的加3分。
(四)受到病人及家属、单位来信表扬或病人赠送锦旗的,给个人的加1分,给集体的科内有关人员各加0.5分。
(五)检举他人有收受回扣、开单提成或收受病人财物不上缴或乱收费等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且检举情况属实的加3分。
第十六条 考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张榜或信息OA办公系统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职称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在对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职业道德考评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合格。
医师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执业医师的医德医风考评结果,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所有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职业道德考评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原渝公卫中心发〔2015〕11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 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工作人员医德医风考评表(临床、医技科室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 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工作人员医德医风考评表(职能、后勤科室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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