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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结核特病诊断程序

— 2017-09-01 —浏览:

1、病人挂特病门诊号。

2、病人持特病申请表,到特病诊断室就诊(若病人病情重,不能来我中心就诊的,可由家属带上相关病历、检查结果及病人的住院记录证明;门诊病人需有门诊的病历,住院病人需有出院记录并盖上住院医院医保科的鲜章,方可进行特病诊断)。

3、医生询问病史、查体,并开出检查单(结核特病诊断必需做X光胸片正侧位检查、痰涂片检查),两次胸片要有比较,痰涂片阳性的可以作出诊断。痰涂片阴性的抗炎治疗半月后进行复查,复查后无吸收的怀疑结核,再作出最后诊断。

4、病人缴费。

5、病人进行相关检查。

6、检查结果出来后,医生综合检查结果、临床表现做出诊断报告。

7、病人须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医保证复印件、特病申请表复印件、特病诊断书复印件、门诊病历复印件或出院记录复印件、X光胸片报告或CT检查报告、痰涂片等相关检查报告复印件,并盖上检查医院医保科鲜章,留存在我中心医保科。

8、病人持特病诊断书在医保科盖上“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医疗保险专用章(或重庆市传染病医院医疗保险专用章、重庆市胸科医院医疗保险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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