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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压病房改造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2018-01-11 —浏览:

我中心拟对负压病房改造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竞争性比选,特邀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为项目建设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1、项目概况

(1)项目业主: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2)建设规模: 640平方米

(3)建设资金估算:614.05万元

(4)建设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保育路109号

2.信誉要求:

(1)被重庆市或沙坪坝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行为通报的,在通报公示期内不得参与投标(通报未注明公示期的从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与投标。)

(2)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价款与支付:

(1)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相关规定计算,最高费率100%为最高限价;以本次中标费率作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工程项目中标人服务酬金,该收费包含专家评审费等完成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费用总额。

(2)服务酬金支付时间:招标完成后发放中标通知书时由工程项目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3)代理机构提交的工作成果未达到质量要求,须按甲方限期完成返工或复核,并承担返工或复核工作的全部费用。

(4)在招投标过程中代理机构如有围标、串标等违反招投标法的行为发生,由代理机构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4.代理机构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若有疑义在开标前通过书面或电话咨询方式向邀请人提出。参与比选的申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比选有关的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

(1)在比选截止期前2日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比选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申请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所有比选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申请人。比选文件的补充、修改均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为使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比选人可按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比选截止时间。

(3)当比选文件、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通知或补遗为准。

6.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比选报价函: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7日14时00分前;

比选申请文件要求正、副本各一份,正本要求每页加盖公章,副本可为复印件;由比选申请人本单位的人员亲自递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3)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 65501131

6.比选时间、地点、比选办法:

(1)比选时间:2018年1月17日14时30分。

(2)比选地点: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3)报价评审:比选申请文件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通过初步评审,作废标处理:

①比选申请报价超过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相关规定最高限价的;

②比选申请文件的盖章、签署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

③比选申请文件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填写或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④比选申请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比选申请文件,或在一份比选申请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5以他人的名义参加比选、串通比选、以行贿手段谋取中选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与比选的。

(4)比选采用最低费率中标,依次按投标费率从低到高最终保留三个中选候选人(当投标费率相同时,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决定中标人)。比选申请人不足三家时仍有效,继续评选直到按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为止,全部废标除外。

(5)比选结果电话告知比选申请人。

7.合同的签订:

(1)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在比选完成后7日内,按照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取消其中选资格。中选人在签订合同时,若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中选资格将被取消,该中选人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比选人和中选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原则上应与第一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但第一中选候选人在未签订合同前主动放弃该权利,则该权利依次转让至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

附件下载:格式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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